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土地抵押房产归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土地抵押房产归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土地房产抵押给其他公司?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债务经抵押人同意办理的借贷抵押是有效的。
房地产的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有什么区别?
一、抵押性质不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二、抵押方式不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
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开发商把土地抵押了,我们有房产证,却不能完成交易?
房地产商把土地抵押了会影响办房产证的;
1、房屋设定抵押后并且经抵押登记后又出卖的,涉及到银行的抵押权与购房消费者的权益。银行的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有物权的效力,因此,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权行使物上追及权,在开发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时,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请求法院依法执行抵押物优先受偿。虽然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开发公司无力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时,鉴于银行对抵押权这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根据《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购房人的优先权权利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届时,作为购房人将无法继续行使所有权,只能就银行实现优先受偿权后的剩余房款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良好,能够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对购房人购房及后续房产证的办理不会产生影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抵押房产归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土地抵押房产归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