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用途限制购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贷款用途限制购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用途能否买房?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用途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且可以提供用途文件,是可以使用的,贷款人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就可以买房。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办理资料如下: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有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抵押房产买卖无效吗,抵押房屋查封后能拍卖吗?
一、已抵押房产买卖无效吗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
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抵押房屋查封后能拍卖吗
最高人民法院一纸新的司法解释,解除了前一个司法解释对银行的束缚,让他们在处置拖欠房贷时可以较为自主地处理抵押房产,而无司法掣肘与后顾之忧后,还可让弱势的房贷申请人间接受益。
高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高院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看似“忽略”了个人的居住权,实际对购房者却是有利的。有了这个新司法解释,银行的债权得到保证,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做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门槛会放低,政策也会更灵活。
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漠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不但给了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还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司法解释给出6个月的宽限期对银行来说也是好事,有了期限,就不会再出现房屋查封后拍卖却无限期拖下去的局面,而且与低保户也没什么关系,银行本来就不太可能对这类客户发放贷款。您也可以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贷款用途限制购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用途限制购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