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未登记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未登记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分开的,要分别判断。
1、如果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则抵押合同有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合同责任。
2、抵押合同成立后,如果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则抵押权未成立,抵押人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抵押合同有效,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下,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4、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要件,而非对抗要件。未登记的后果是不设立抵押权,不存在对抗第三人的问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抵押权才存在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在房管所做他项抵押登记,房主本人没去,银行或他人有权去办理吗?
如果抵押双方不是本人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
抵押权证办事程序: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买了抵押给个人的房子没办理抵押登记我买的房子生效吗?
从你的问题来看,应该是抵押权和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也就是说是保护他人抵押权还是你的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规定,这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问题在于保护谁的权利?
他人的抵押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产生抵押物权效力,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人家的债权仍然是有效的.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效力,同样是债权.这就是两个同样的债权的顺序问题,如果你已经交了房款,占有了房屋,原则上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你的权利应到优先保护。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解惑,如果还有问题,可再具体探讨!
已签不动产抵押合同但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如何处理?
已签不动产抵押合同。说明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个人猜想提问者应该属于债权方。个人揣测提问遇到了如下情况才有此一问:
一:从好的方面来说;双方通过交流协商!在尊重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了一笔债权,债务的意思。且由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抵押并签定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夯实了债权债务关系。但截止这个时候债权人还没有转账给债务人。所以债权人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只要约上债务人去不动产豋记中心抵押科签字确认后网上转帐即可。他项权证抵押科自会交于债权人。
二:从坏的方面来说。双方在签定了抵押合同但还没有去抵押科签字办理豋记。但债权人已经把款放过了债务人且债权人也没向银行要求进行时间段的财产保全冻结。那么可能会出现义务方不配合签字的情况。那么踫上这种情况要么向债务人说软话。要么带上抵押合同,转帐凭证上人民法院了。
1、抵押权属于物权法上的他物权(区别于所有权等物权)。目前我们国家的抵押权设立,以完成抵押登机为生效要件,房产需要到权属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车辆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如未经依法登机,则他物权自始没有设立。
2、如已经签订抵押合同,属于双方达成合意的债权行为,该债权行为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角度,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未生效并不会对主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简单的说,你可以依据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主张权利,只是您的债权为一般债权,不享有优先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未登记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未登记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