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抵押房产购新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如何抵押房产购新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转押流程?
01
准备材料
首先,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资金流水等准备好。
02
房屋评估
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到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申请评估,这里注意一点,银行都有自己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受理后出具评估报告。
03
申请贷款
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的资金流水、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合同。
04
银行批准
银行受理后,核实材料真伪,到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报上级银行批准,上级行核实后批准贷款。
05
抵押登记
带着身份证、借款合同、房权证到房管部门申请抵押,房管部门受理后办理抵押登记,出具他项权利证书,带着他项权利证书到银行取走贷款。
全款买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了,算违法吗?
不违法!因为房产证没在你手里。
而且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这将是个极其恶心的事情。
打官司,找律师。拿证据。
这还是在开发商的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
如果开发商跑路了或者资金链断了那你就照着十几年的官司打吧!
这可能违法???我全款买的房子,大红本也办下来在手,结果过了四年多,突然小区房子不能交易,被冻结,理由是开发商把小区证抵押了,就这人家开发商都没事。。你的房本都没到手,开发商更没事,完全是常规操作[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当然违法。开发商构成欺诈,可依照法律规定起诉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这就是典型的合同欺诈。
至于达到违法还是犯罪的程度,这倒要看细节。
法律上讲的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两种: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所以说,具体是违法还是足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罪名,要看更多细节,以确定案件性质。
一般来讲,如果不构成刑事罪名,这就是一个侵权责任的案件。
此类案例中,很明显,行为人,也就是开发商、出卖人,由于其过错,侵害了买受人的财产,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所以说,开发商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这一点已经确定了。
买受人应该怎么办?
也很简单。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就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至于这个赔偿,赔偿多少,一般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这就有意思了,因为题目说了,是“全款”买房,那么主张赔偿,100万的房子,就可以主张赔偿200万。
怎么说呢?
恭喜发财,恭喜发财。
全款买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发商抵押贷款,若导致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违法行为。
一手新房的开发建设中,因资金链紧张,有些开发商会将已经出售的单元房屋打包向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以获得工程建设款项。
一般开发商不会主动告知买受人所购房屋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但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办理房屋产权之前,开发商必须还清银行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才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开发商利用商品房预售和房屋产权办理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若开发商的抵押贷款已还清,则不会影响买受人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在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合同约定时间到期之前,若开发商的抵押贷款没有还清,则买受人因所购房屋的抵押未注销而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总之,买受人在购买一手新房时,要时常关注楼盘的工程进度,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抵押房产购新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抵押房产购新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