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

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三年的,借款合同为一年的,一年期满后如果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做高额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主要主合同债权不变化,可以在最高额度内再签订借款合同。《担保法》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案例

败诉方在判决生效后,败诉方把房产抵押给银行,胜诉方怎么样维权?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法院已经把房产判给胜诉方,那么败诉方在判决生效后把房产抵押给银行是一种欺诈行为,胜诉方可以和银行联系说明,无果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没把房产判给胜诉方那就另说了。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是否有效?有何法律依据?

是否有效,要看配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对此是否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抵押就有效。

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按份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自己份额的有效;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抵押的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时,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每个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自己可以决定自己份额财产的处分。

而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意思就是没有登记另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当然,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没有必要说登记在一方名下。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抵押的,就看配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是否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先看看法律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这个规定,本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夫妻当中一人私自设定抵押,其配偶不知情的,抵押无效。

案例:某甲和某乙是夫妻,某甲名下有房产一处,价值100万元。某丙从银行贷款80万元,某甲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这种情况,如果其配偶完全不知情,抵押是无效的。

第二种:如果抵押的过程,其配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是并未表示反对,抵押有效。

案例:情况大致同上 ,只是某甲在贷款合同签字的事后,有证据证明其配偶在场,并未表示反对,尽管未在合同上签字,但是也应当视为未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抵押是有效的。

由此可见,处理这类问题,证据很重要。

房贷面签后,又做了抵押,银行以余额不足不放款,六个月后银行单方面终止合同,违法吗?

谢谢大师兄邀请!

首先说答案,不违法,因为合同并未开始执行,除非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先来看看房贷的流程吧:

(1)提交申请和书面材料;

(2)房屋评估;

(3)面签贷款合同;

(4)银行审核,下批贷函;

(5)抵押登记;

(6)申请额度放款。

题主已经办理了抵押,就差最后一步却因为没有额度被取消,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估计要么是政策面出现调控,或者是发现贷款人的资料存在以前没发现的问题。

房贷合同本质上就是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只是为借款进行的担保措施,而借款合同的生效毫无疑问是从拿到钱开始的,违法肯定是不存在的,违了哪个法呢?

至于违约责任,那就要看合同上面有没有约定相关条款了,作为卖方市场的银行,那么多法务专家,会给你这个机会吗?

合同中止了,抵押必须无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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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