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要多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法院判决房产因抵押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申请再审!理由如下:《物权法》第 19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判决房产因抵押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要多久

《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

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此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在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前,买受人实际无法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

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可以理解为不能发生

抵押物的物权变动,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退一步讲,假使将该规定作为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宜理解为效力性的强制规范,违反该规定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只对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买受人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产生影响。

2.实践中看,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房屋是否设定有抵押权是清楚

的,双方在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由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消灭抵押权,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房屋价格波动及利益

驱动所致。因此,认定合同有效符合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3.在解释上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抵押权的追及力,15在买受人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从而无法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

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

人的利益。

【法视界】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转账凭证,法院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时候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欠条,借条,属于这种证据,这里转账凭证也属于一种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对方当事人辩称这个转账凭证是其它法律关系形成的,那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然,对于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法院还会审查出借人的款项出借能力,借款事由是否符合常理,以及是否涉嫌虚假诉讼,还会审查借贷是否合法,以及转账凭证上载明的资金是否如实抵达借款人的账户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只要是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怕法院审查的。

法院查清事实之后,就会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对本案进行裁决。

1,法院需根据被告的抗辩进行审理,如抗辩合理并有证据支持,原告就借贷关系的成立仍承担举证责任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有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首先法院会立案,在审理时具体看被告的抗辩,如果说被告承认已经还钱了,原告仍然需要对借贷关系的成立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承认是借贷关系,则被告需要举证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人借款房产抵押官司再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