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判决抵押房产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院判决抵押房产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证已经抵押,因抵押人诈骗犯罪国家能收回房产吗?
没有,房产证已经抵押,房屋产权抵押在第三方,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
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债权人可以将房子卖掉或者做其它处理吗(未到还款日期)?
1、在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未满足实现条件,不能处理抵押的房屋。
2、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权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房屋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假如房产被抵押拍卖,法院判决的起诉人是否能分到钱?
这个需要该房产抵押拍卖后清偿完抵押的债权是都还有剩余款项。根据我国民法“抵押优先”原则,如果抵押物拍卖后只是足够或者不足清偿抵押上的债权,没有剩余钱款,那么无抵押权的债权人是无法分得上述款项的,只能主张债务人其他无抵押的财物去实现债权;如果仍有剩余,有生效判决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各个无抵押债权人的金额比例去分配那笔剩余款项,可以等到一定的清偿。简单来说,就是看被拍卖的东西价值超不超过抵押权利的债权,超过了该有得剩,那么其他没抵押权的就可以分到。实践中,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建议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并及时关注被抵押物拍卖过程和提出申请参与分配,虽然最后结果取决于拍卖所得价款大小,但积极及时采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当抵押的房屋遇上被征收,抵押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当抵押的房屋遇上被征收,抵押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一、案例简介
2017年5月9 日,某机械矿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急缺资金周转,便向该市某商业银行借贷200万元,并签订贷款协议,其中有一条抵押条款约定该公司从某商业银行处借款2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12月31日),并以其公司所有的厂房和仓库进行抵押。双方依法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该市为了修建地铁,该公司的厂房及其仓库被依法征收,且该公司已经没有其他财产。接到征收消息的某商业银行,经过研究决定,告知该有限公司,虽然贷款还没有到期,但鉴于征收的事实,该公司应当提前偿还剩余全部货款及其利息。对此,该有限公司予以拒绝,并称贷款合同并未到期,拒绝提前还贷。本案中,某商业银行是否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呢?
二、律师解答
本案中,某商业银行不能直接要求该有限公司偿还贷款及其利息,如果有其他财物,可以通过其他财物重新设立抵押,但显然,该有限公司并没有其他财物,也不具备《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一百零八条、二百零三条的情形,所以某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如下维权方式。一是如果该有限公司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某商业银行就可以对该有限公司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二是如果该有限公司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某商业银行可与该有限公司进行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据此,房屋被征收后,某商业银行就该有限公司获得的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判决抵押房产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判决抵押房产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