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未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未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到被隐瞒的抵押房,该如何维权?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悲剧了!因为:
第一,抵押肯定担保的有债务,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人肯定是不可能同意解除抵押的。由抵押权在,房屋是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
第二,抵押权经过登记之后,就具有公示、公信力以及对抗效力,作为买房人,你不能以不知道抵押权存在为由主张抵押无效的。
所以,作为买房人,你支付了房款,却过不了户。
但是,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第一,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购房款!
第二,你把债务人把房屋抵押担保的债务偿还了,抵押权就消灭了,你就可以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了。然后,你再起诉债务人,要求他偿还你替他代偿的款项。
所以,买房人再买房之前,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一定要先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该房屋是不是干净的!
不动产抵押登记授权人有什么风险?
至少有三个风险。
一是,被授权的人不按授权人的意思去办抵押登记。
二是,被授权人故意办错登记手续,或者错过了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导致遗误授权人的大事。
三是被授权人把授权人交给他的证件复印件自留或遗失,造成不可预料的未知风险。
别人欠我钱没还,我们书面协议他的房产做抵押是不是有法律效益?
如果房产抵押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没有法律效力。 一、如果抵押未登记的,这就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了,故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担保法》第42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二、书面协议关于抵押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故借款部分的条款有效。 以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合同违反《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条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 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既然违反了《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当然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合同成立,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同生效的前提是进行登记,没有登记则表明合同还未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合同,不具备约束力,法律当然不予保护。
怎样才知道上家的商铺有没有抵押或担保?
查询房产证有没有进行抵押,可以去房产局查档。
进行正规的抵押,不管是在各商业银行还是在住房公积金,
都必须要去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并换发他项权证,否则无法贷款。
所以房产局都有记录。
如果是私人之间借钱,仅仅扣押房产证,则无从查证。
实际上...扣押房产证根本没用,房主挂失补办即可。
不动产权抵押登记证明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抵押证指的就是不动产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未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未登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