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抵押房产诉讼再审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抵押房产诉讼再审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判决房产因抵押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
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此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在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前,买受人实际无法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
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可以理解为不能发生
抵押物的物权变动,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退一步讲,假使将该规定作为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宜理解为效力性的强制规范,违反该规定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只对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买受人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产生影响。
2.实践中看,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房屋是否设定有抵押权是清楚
的,双方在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由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以消灭抵押权,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房屋价格波动及利益
驱动所致。因此,认定合同有效符合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3.在解释上我国物权法不承认抵押权的追及力,15在买受人未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从而无法取得抵押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
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
人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抵押房产诉讼再审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抵押房产诉讼再审流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