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合同的无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合同的无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购房合同作抵未办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广东兴功律所,专著提供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留言。
上述情况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基于抵押合同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另外一个是物权法律关系。
法律之规定
《物权法》第十五条 【区分原则】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从物权法中区分原则可以看出,合同有效与否和抵押登记是区分开来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抵押并不会产生影响。抵押权为物权的一种,设立抵押权同样适用关于区分原则的规定,也即是说,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就房屋设立抵押权,而关于房屋设立抵押双方并未另有约定,亦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由此该抵押合同自成立时便生效了。
抵押权之登记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以交付为转移权利,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需要经过登记,由此产生公示公信效力,以公信宣扬公众信誉,使权利更加完备,对有缺陷的权利予以一定程度的性质,对于规范物权的设立及变更具有重大意义。
登记属于政府监管的一种方式,房产抵押也属于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为了防止市场出现交易乱象,通过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约束和调解大众的具体行为是很有必要的。房产是普通人中重要的有形财产,也关系着国计民生,若任由其自由交易而不由政府部门参与,会导致社会混乱,不利于维护大众的利益。
登记对于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一个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数个抵押权,如果不以登记为要件,以什么为依据来保护各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确定最终的善意第三人,依此抵押权对抵押合同的依赖程度就非常大,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是为了交易安全防范风险,抵押权人最好是在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下接受该抵押,因为交付购房合同并不能产生同等效果。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您1
抵押合同有效,但仍无抵押权,抵押权是物权,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是,有效的法律行为+登记,因此没有登记的话,只能说明你们有因为抵押房屋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只能行使债权请求权,这样的情况可能更多的体现在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困难加大,如果抵押物已经因为其他原因被实现债权,那么债权人可能只能实现部分或完全无法在抵押物上实现债权,从而导致债权人最终只能行使普通债权的被动局面
夫妻一方以共有房产办理抵押,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这个要分情况对待。
1.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进行抵押。往往要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果房产证署名为两个人,正常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在一人前往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就办理抵押登记的。
2.夫妻共同财产有时候会直写夫妻一方姓名。这时,署名一方即可自行前往办理抵押登记。
3.假如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进行了抵押登记相对方之情,且事后追认,依然可以认定为抵押有效。但是相对方反对的除外!向对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4,对抵押的相对方而言,假如房产证只有一方姓名,且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夫妻相对方的意图,抵押相对方又是善意,不知情的话。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
5对于你提到的抵押合同而言。只要双方当事人是个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抵押合同签订后又不存在附条件生效的其他条款则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不进行登记,只是不取得物权对抗效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合同的无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合同的无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