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不配合腾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不配合腾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交物管费用房产证抵押合法吗?
合法。不过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你。 有以下情况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参考资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十年前打的欠条,房子抵押,现在要拆迁,房屋被出借人起诉保全?
抵押的话只是说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其并无权主张房屋所有权,且法律也禁止流押条款,所以房子并不会判给对方。对方主张应该也是债权偿还,查封房产只是保全措施。
具体处理方案还是建议咨询律师,案件涉及了多个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很高兴你的邀请。因问题交待的有些不清楚,我的建议分述如下:
一、关于借条的时时效问题
既是你父亲20年前借钱打的条,约定到期不还,那么借款到期日是哪一天,自到期日起至起诉之日是否已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时效经过三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可以此抗辩,不需承担还款责任。
二、关于你父亲
如果你父亲还在,且房子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原则上动迁和你是不发生什么关系的;如果你父亲不在,则其名下的房屋及其债务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你父生前所负债务。
三、关于抵押,从你所述推知抵押权并未设立,不发生抵押的效力。如有房屋买卖合同亦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思,且你父亲未签字,只是单方协议,对你父亲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债务看是否是个人债务,如系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综上,建议你拿着相关证据找律师具体咨询一下,如果确系你父在危难之时所借债务,即使诉讼时效经过,本着诚信与感恩之情,应予偿还。
1、从法律上讲,借款和抵押是两回事。
2、房子有没有抵押需要看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则抵押是没用的。
3、即使做了抵押登记,则也不能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出借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然后要求法院拍卖房子。
4、所以说房子还是你们的,房屋拆迁的补偿也是归你们所有的,如果出借人想让你们还钱,可以起诉你们还钱,而不能直接要房子,更不能主张房屋拆迁补偿。
不动产证抵押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不同的银行规定是不同的,一般会在处置房产前先通知你。例如有的银行规定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无法按期还款,会发《催款通知书》,如果你还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可以将房产拍卖用以偿还贷款。
另外,还不上贷款,不仅会影响到我们的抵押物,还会让个人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影响征信,以后你想贷款就难了!
那么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处理呢:
1、向银行申请展期。
如果还不上款只是一时的,那么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的,如果情况属实,银行不会那么苛刻。你可以通过协商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每月还款额或者延长还贷期限。
2、向亲朋好友借钱。
如果确实钱比较紧张,可以向亲朋好友求助,不管能不能借到,总是要先尝试,但是要打好借条,等经济宽裕了,及时还钱。
3、实在不得已,那只能任抵押物被拍卖。
这种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自然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拍卖掉,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有这一套房产,是不想失去的,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办法,那么只能这样。贷款机构拍卖抵押物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剩的款项将会退还给你。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不配合腾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不配合腾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