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甲将房产抵押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甲将房产抵押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甲欠乙钱,丙用房子做抵押,到期甲还不上钱,丙的房子将如何处理?
如果是丙给做的担保。后期房子如果甲还不上,房子会被起诉,然后法院查封。最后就是要么甲把欠乙的钱给还上,要么就等着房子被拍卖然后还上乙的钱,多余的在退还给丙。所以以后别随便给别人做担保。风险太大
你说的很不明确,若是脑袋急转弯的问题:就是甲与乙的债务问题关丙毛事,该干嘛干嘛!
若是甲用丙的房子抵押给乙用以借款的话,那甲不还款就应该由丙来还,不然乙可以起诉查封丙的房产直至债务解决,甚至可以执行变卖丙的房产用以还债。
甲借钱给乙,乙借钱给丙丙同时把车抵押给乙,乙给甲,到时间丙不还钱甲就把车子卖了,请问有什么罪吗?
丙在在借钱时将汽车设定抵押,当丙在规定时限时不还钱,债务不能得到清偿时,债权人甲就可以将该车进行变卖优先受偿。但乙应该将钱再还于甲,乙拒绝还钱,属于违约行为。
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可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选B,乙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解释:这属于抵押权的放弃,是指抵押权人放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担保利益,可分为绝对抛弃和相对抛弃。绝对抛弃是指抵押权人为一切债权人的利益而抛弃其抵押权,实际上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成为普通的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是同意甲将房屋卖给丙,而且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这就属于绝对抛弃。 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这个搞清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就不难作出选择:
1.受让人取得财产为善意。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善意取得已发生物权变动。即需要依照法律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没有交付,甲和丙仍然只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答案很明显了。 最后,希望你满意。我是四川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这次政法干警的考试。考的还蛮不错的。估计110+吧。分都给我吧。打字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甲将房产抵押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甲将房产抵押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