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立户继承流程,房产立户继承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继承父母的房子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继承父母的房子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法定继承

房产立户继承流程,房产立户继承流程图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父母的房子户主应该写继承者的名字。因为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无争议的情况下,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办理好所用的过户手续,如其它继承者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到公证处公证;若自已是维一继承人,也要在当地户籍派出所开据证明,然后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写承者本人。

继承父母的房产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子承父业按照遗产继承法和遗产继承顺序。谁取得该房产继承权就写谁的名字,如果继承者不是该房产户口本的户主。就需要继承者本人到父母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凭原房产户口本和遗产继承公证书到区县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一、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立户继承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