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抵押判决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抵押判决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刑事罚没的房子抵押权怎么处理?
借款人对银行所负债务为合法债务,抵押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故银行对该抵押登记房屋应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房屋虽被列入刑事案件没收财产的财产范围,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银行作为债权人主张对借款人提供的,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标的即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予以支持,且该优先受偿权的顺位优于刑事被害人获得退赔的权利。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抵押合同签订在后法院会怎么判决?
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产登记预告和房产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你仅享有向开发商主张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权利,属于普通债权。
而房产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后享有的是特定物之债,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定之债属于标的物特定,独一无二的,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类似情况法院一般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判决生效后把房子抵押了犯法?
判决生效后把房子抵押了 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 只要是被告 有其他财产可以供执行的 ,即使被告把房产进行了抵押也并不违法, 除非是被告在获得生效判决之后 ,仍然不按判决书履行相应的判决书的义务时 还把房子对外进行抵押 ,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其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 。
房产抵押,无法偿还,法院会怎样判?
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第一,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同时,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第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
2、《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丈夫私自将房屋担保,妻子如何救济?
如果丈夫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设定抵押,另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向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以保障自身权益。另外,关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共有房屋抵押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观点不一。
主流判决认为若配偶没有在登记簿或权属证书上显示出来,抵押权人主张自己善意时,要尽合理的查询和注意义务,对真实权利状况不知情不存在重大过失,抵押权人善意取得该房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抵押判决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抵押判决流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