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处置拍卖流程,房产处置拍卖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拍卖变卖财产规定全文20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全文2021?


房产处置拍卖流程,房产处置拍卖流程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欠债者的房产己被法院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另一债权人刚起诉,应如何分配?

是否可以参与分配,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除要处理的财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者已经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三,拟处理财产的执行程序尚未结束。综上,对正在起诉阶段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拍卖的房屋可以参与分配。

感谢邀请


1、可以负责任的说,得到房产分配的概率不大,朋友失踪,说明欠款不是小数目,可执行财产可能只有房产了。房产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至少一个或者数个债权人盯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先后顺序,等到题主判决下来,房产基本不会有残值了,获得分配几率微乎其微。

2、诉讼还是走下去吧,执行阶段看看有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死马当活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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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提出保全申请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告优先受偿,我们一般称为首封,第二个提出保全申请的称为轮后查封。具体说,如果第一个冻结的无论是钱款还是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同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那么第二个提起诉讼的人再对此”轮后查封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以前,在分配前,债权人如果立案,可以先去执行庭申报债权。执行庭拍卖财产后,除去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之类之后,预留优先债权,再在一般债权之间,根据申报的债权按比例分配。现在执行庭只受理生效判决出来后的债权申报。如果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了,你才起诉的,可能就赶不上分配。

所以,就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加紧时间起诉。

法律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主要指的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就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制度。因此,首先提起执行的申请人并无法定优先权,但是享有担保的债权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处置拍卖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