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官司流程,房产遗产官司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继承官司被告不给房产证怎么办?继承官司被告不给房产证可以通过律师或者本人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去调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继承官司被告不给房产证怎么办?

继承官司被告不给房产证可以通过律师或者本人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去调取房屋底案,而且法院有权要求被告提供房屋证明据不执行者可按防耐公务论处,法律是有追诉吋效的,超过时效据不执行,法律会保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要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

房产遗产官司流程,房产遗产官司流程图

家庭财产案已结案,法院为何迟迟不解冻当事人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递交解除冻结申请,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措施。如果还不解除,可以投诉、举报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扩展资料: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遗产纠纷,房子不在法庭管辖权内,已判决,能重新审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两个法条分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一个管辖区内,原告是可以在二者当中选择的。如果先选择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符合民诉法规定,如果就此申请再审,会被驳回。

如果是在同一个管辖区内,而主要遗产并非房产的,既便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但当事人末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且法院已作出判决的,符合民诉法规定,如果就此申请再审,会被驳回。

如果是在同一个管辖区内,而主要遗产是房产的,那么根据上述画线部分但书规定可能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法院判后,可据此提起再审,可能会发回重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遗产官司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