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评估流程异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评估流程异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收到法院评估报告后流程?
下一步就是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房产发出拍卖公告,公告期满后就进行拍卖了。
拍卖成功后,拍卖款转入法院账户,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将房产裁定归拍得者所有。
拍得者以裁定书为依据,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评估报告一年内有效,从评估公司出具报告之日到第二年的对应日。
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
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
对估价报告有效期规定得越短,对采用估价报告的时间限制就越严格,对估价机构也就越起到保护作用。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房屋的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债务人又对房产评估价格提出异议,法院能受理立案吗?
法律对异议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房屋现在面临拆迁,已经进行了评估,但是对评估协议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评估流程异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评估流程异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