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合同履行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合同履行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中介买房需要和中介签合同吗?
在委托中介购房的时候,经常会发生一类情况,即因为不想买了、对中介提供的房源不满意或者其他渠道获得了更满意的房源,不想再继续履行房屋中介合同,这时候应该怎么办?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是否构成违约。一般来说因为中介提供房屋不满意,不满足自身需求,根据合同来说是不会构成违约的,但这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给中介一定的劳务费。
因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居间合同,中介为购房者提供居间服务,可以收取服务费用。
其次,如果根据双方之间的中介合同,购房者中途不想再买房构成了违约,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购房者无法收回定金。
第二,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则可能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收取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合同即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条款,择一适用。因此,出现了签了中介合同又不想买了的情况,建议首先弄清楚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决定下一步的措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何通知对方?
谢邀。 一切经营行为都要留有能成为证据的法律文本,防止经营过程中出现不测,应了那句俗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能因为你的善良发生意外,避免吃哑吧亏!
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便开始生效,单方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二是因国家大政方针调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三是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四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不具准以上任何一条单方解除合同也是违约,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解除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至于法律文书怎么送达法律也有规定,比如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公证送达等,你提的问题是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怎么通知对方。我觉得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买卖合同是无法单方解除的,如果真是双方都认可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共同去解除。
买卖交易过程中,凡是通知对方的事项一定要有书面的,有必要的话保存好聊天、通话记录。
这涉及到合同的解除方式问题,要确定合同的解除方式先掌握合同解除的情形。
1、关于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是不能由当事人一方任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如此,在打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需要先看看是否符合解除合同的要求,合同解除包含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即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包括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协商解除,这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定解除则是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据该规定解除合同。
2、确定可解除合同之后,就是解除合同的方式问题。如果为约定一方解除或者依照法定解除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通知相对方,而通知则以到达主义为准。实践当中,为确保对方已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较为妥当,比如邮寄送达等,当然亲自交给对方并拍照存证就再好不过了。通常也会有人以微信或者邮件告知,但是这相对来说没有邮寄书面材料稳妥,即使因此而在法庭质证,对方完全会全盘否认。
另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也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如此则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无需在通知合同相对方。
顺便提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涉及的事项较多,而且款额一般也比较大,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明确买方的相关事项,仔细阅读合同,弄清楚每一个相关条款,尽可能避免签了合同后期又不想履行或者履行出现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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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签30年租房合同巳满20年要收回房屋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所以,如果您签署了一份30年的租赁合同那么只有前20年的部分是有效的,后面10年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30年的租房合同是部分无效,后10年租金返还。
我是杭州张律师,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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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未到二十年,房东无权收回,收回属违约,如果已满二十年或超过二十年,应按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时间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的时间。
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乎着被拆迁人的命脉,协议上的一字一句都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所以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谁有权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别人代签怎么办?
因协议涉及两方面的主体,所以分两种情况分析:
1、谁有权利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我们知道,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要想拿到补偿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证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或者加快拆迁进度,可能会拿着协议书让被征收人的亲属代签,此时如果代签者没有被授权,并且协议中补偿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最终认定合同无效,从而再去争取合理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也要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拿着一纸协议书找被征收人签字,这时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才可与其签订补偿协议。
(二)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都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须注意和被委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让其出具授权委托书。
京平律师提醒,确定签订协议的主体之后,协议内容怎么签订也是非常重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易推翻。所以再次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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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合同履行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合同履行流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