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赠予撤销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赠予撤销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撤销赠与?
一、撤销赠与怎么撤销
撤销赠与合同,只要通知受赠人即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答应赠与后可以反悔吗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公证的。
三、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物品致人损害,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原则上不需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的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撤销赠与房产的条件?
撤销赠予的条件主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法院已判决的赠与房产可以取消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虽然赠予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动产交付,不动产进行变更登记,但是赠予合同已被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不是解决是否赠予,而是应当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撤销,赠予不能撤销。
登记在姚策名下的房子,许妈可以以重大误解申请撤销赠与吗?
咋就这么呆板呢?虽说许妈是在2020年2月份才知道姚策不是亲生的,并且那时候的《民法典》还没有推出,适用的应该是《民法总则》,然而,《民法总则》当中对于重大失误申请撤销的时间是在三个月期限。
如果单单去依靠这一条款所述内容,那么许妈至少要在2020年5月份之前就要将房子问题解决才行,不然过期了就无法撤销。
可是也得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啊!这件事情最初的源头是发生在28年前。2020年2月份的时候,姚策被查出来患病,许妈怎么可能做的出来在姚策换有重症时还去起诉他?这很显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许妈要房子的原因
给姚策治病,真的是让许妈倾其所有,就包括之前买房装修,许妈还是从她自己娘家那里拿了20万过来。给姚策治病的钱更是在外借了不少,现如今就是债台高筑!
况且来说,后来姚策已经找到了他的亲生父母,他亲生父母杜新枝夫妇家还有四套房呢!咋的就不能卖套房出来给儿子治病啊?没有卖房,也就两个原因,要么就是家里面的存款足够,要么就是不卖,这很简单的道理。
这套房子不仅关乎到在外的债务问题,而且还关系到许妈一家接下来的生活。医院方面,第一阶段该赔的钱也赔了,再加上先前筹集的钱,照理来说,姚策的妻子熊磊那里也是有钱的。
可许妈家就不一样了,现在不是像年轻的时候,还有那么多经济来源,想法必然是需要现实一点。不解决债务问题,这个日子怎么好过呢?
如果真的是迫不得已,手头上的经济还较为宽裕的话,许妈肯定也不会对房子有想法。我们没有理由去质疑一个愿意为儿子“割肝”救命的母亲!
房子关乎郭威去留
为什么网友说“房子关乎郭威的去留?”这句话真的说的一点都没错!因为对于郭威来说,他现在不是一个人,而是有着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从河南驻马店辗转到江西九江,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需要拖家带口的。
这么一大家子人过来,没有一套房子给他,全家人都蜗居在一起,这种能行得通?
还有就是说郭威的小孩也到了上学的年纪,如果在江西这边不能有套市区的房,没有好的教育环境,这对于两个孩子来说,搬到这里来,影响是有一些的。
虽说姚策已经离世,他对于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是有不舍,怕他们过的不好!但是要想到的就是说他的生父生母杜新枝夫妇那里有四套房子,让杜新枝卖一套把钱给熊磊,再买一套不就行了吗?
不要老是盯着许家的这一套房子看,姚策是杜新枝的亲生儿子,况且后来姚策的妻子熊磊和杜新枝表态说“会一同将孙子养大成人”!
这不就说明熊磊和杜新枝早就在统一的立场了吗?既然关系都熟落到如此地步,杜新枝夫妻是该为姚策的儿子考虑,要么就是给套房子给他们,要么就是卖了把钱给熊磊,再买一套,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特事特办
现如今的法律也是充满温情的,并不是说是有那么的刻板,特别是涉及到民事问题,相信还是会有很大的处理空间。
因为后续的一些财产分割问题是涉及到四个家庭,并不是那么容易,一句话就能够解决得了的。所以对于咱们来说,也只能是发表个大致的见解。
但毋庸置疑的一点也就是说,许妈对那套房子的需求度更大。
前面医院方面也是赔了一笔钱,可许妈没有啊,从总体情况上来说,至今为止,还是杜新枝那边受益最大。认了个亲生儿子,又认了个儿媳妇跟孙子。
再回过头来看看许妈这边,郭威到现在还没有回江西呢!所以这也是大家为何同情许妈的原因之一。
因为自始至终,关于这起“28年错换人生”事件,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许妈。那么在后续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是否需要考虑这一点呢?这当然是肯定的!
如果说杜家人有些许同情的话,就不该只是盯着许妈的那套房子,要想到自己家还有四套房子,随便拿一套出来给儿媳和孙子,怎么了?
写在最后
郭威在杜新枝家里面生活了28年,一套房子都没有得到,这真的让人感觉有些荒唐!不说从小辍学在家照顾有病的姐姐也就罢了,在自己姐姐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已经成家立业的郭威还是一套都没有,实在是说不过去。
郭威这么多年,难道一点都没有发觉不对劲吗?再来看看许妈对姚策做的些事情:九江繁华街头买了房给他结婚,创业失败提供资金资助,承担所有的家庭经济压力……
相比之下,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的出来问题到底出在何处?!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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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赠予撤销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赠予撤销流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