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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是什么?
房产企业主要的预提费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终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设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而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和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其次;如银行贷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采用预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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