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信息显示房产行政限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信息显示房产行政限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能查到房产信息吗?
一般情况下,个人的房产信息是可以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的,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权限。一般来说,只有相关机构和部门、房地产中介公司等具有行政权限或经过授权的单位才有权利查询他人房产信息,而个人并没有查询权限。
因此,如果您想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查询,例如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查询或者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信息,不要恶意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通过相关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或政府部门查询到房产信息。这些机构通常会记录房产的所有者、地址、面积、购买日期等信息。然而,具体的查询方式和可获取的信息可能因地区而异。
在一些地方,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可能限制了对房产信息的公开查询。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旧《行政处罚法》开宗第一条都表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既要保障又要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次修订,在继续秉承这一立法宗旨的基础上,重点是凸显教育、体现人性执法、增强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这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继续确立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原则排除单纯的处罚主义。执法机关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处罚的目的是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规定,提高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强调文明执法,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确立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轻微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一句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二句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无错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三种“不罚”,有的属于“不予处罚”(如轻微不罚和无错不罚),有的属于“可以不罚”(如初次不罚),但都是为了突出教育功能,可以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的,能不罚者就尽量不罚或者少罚。
第四,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变通履行。《行政处罚法》增加第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体现了人性执法,增加执法中的温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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